2008年8月1日星期五

30639队人身伤害事故

关于30639队人身伤害事故通报

一.事故时间:2005年12月3日15时30分
二.事故地点:30639队DC024井
三.事故作业点:1#泥浆泵
四.事故经过:
2005年12月3日,白班继续搬家作业,上班前队长蒋启华、监理组织全队职工在班前会上对搬安作业根据策划进行了安全要求和相应的风险提示,宣读了监理指令,并按具体施工进行了作业分工,当班司钻肖春培和技术员王伟负责老井剩余设备的吊装作业,15时30分,肖春培指挥推土机用钢丝绳套拉冻结(已破损)的1#泥浆泵上水管线,在拉的过程中上水管线被拉断,接着第二次拉剩余的1.5米管线时,管线头翘起撞在了排水高压软管线上,现场人员采取了简单的急救处理方法,将肖春培的左腿用木板上下固定好,用队值班车送往克市职工医院,经诊断为左小腿胫骨骨折。
五.伤者基本情况:肖春培、男、现年50岁、汉族、1978年来企业工作,现担任司钻。
事故调查经过及原因分析:
(一)、调查经过:
事故发生后,钻井二公司立即成立由安全、机动、调度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调查小组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分析:
首先,召集30639队驻井监理周一鸣、井队队长蒋启华、技术员王伟、钻井二公司现场调度张景富、现场作业人员,就当天的事故经过进行了询问调查。
其次,翻阅了《钻井队会议活动记录本》,《钻井队生产记录本》,《生产碰头会记录本》,《DC024井搬安作业策划》,《HSE监理指令》,调查结果如下:
1、本队在施工作业前,编制了搬安策划,并于作业前组织员工进行了学习,策划中包括安全要求、风险提示及控制措施。
2、对搬安作业进行分工,指定司钻肖春培为当班安全员,技术员王伟为跟班干部,两人全面负责老井剩余设备的吊装作业。
3、干部跟班到位。
(二)、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上水管线冻结的情况下私自进行强拉硬拽,指挥站位不当,属违章作业。
(三)、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是:
1、跟班干部旁站监督不到位,对肖春培的错误站位没有及时制止。
2、肖春培做为当班作业负责人风险意识淡薄,严重违反操作规程。
3、现场配合人员缺乏相互监督、相互提醒。
处理意见 :
1、蒋启华作为30639队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负有一定的安全管理责任,给予300元罚款。
2、技术员王伟违反了新油钻井【2005】22号文件4.1.2.59,旁站监督不到位给予300元罚款,按钻井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待岗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张景富作为钻井二公司现场调度,按策划分工是搬安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给予200元罚款。
4、肖春培作业风险识别不到位,安全操作技能不足,根据钻井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伤愈后待处理。
5、对这起人身伤害事故在公司范围内通报。
吸取教训 :
1、肖春培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工作随意,不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没有意识到错误指挥操作,已经威胁到个人的人身安全。
2、技术员王伟,现场对违章操作没有提出异议及时制止,没有发挥跟班干部的监督作用。
3、在今后进行非标准作业过程中,认真分析辨识,对风险的识别制定有效防范措施。
防范措施:
1、事故发生后,钻井二公司及时向所属井队进行了通报。
2、要求员工加强现场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严格岗位操作规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进一步加强岗位作业风险的细化管理,规范员工操作行为,要求加强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
4、将本次事故发生经过,吸取教训及防范措施传达到每个前线操作人员,使他们能够受到教育,吸取教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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