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日星期五

50592队“7.26”人员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时间:2008年7月26日11:10分
二、事故地点:莫北MB5151井高架柴油罐底座平台
三、事故单位:钻井二公司50592钻井队
四、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五、事故损失情况:造成1人受伤,伤者艾山提江,男,26岁,乌兹别克族,宏业员工(职工子弟),2003年参加工作,50592钻井队发电工岗位,伤势为右肱骨干骨折。
六、事故经过
2008年7月26日,50592钻井队承钻的MB5151井起井架作业。11:10分,发电工艾山提江、张磊一起安装高架油罐下方的柴油回油管线。因高架油罐下方的回油管线接口距底座平台3.5米,艾山提江和张磊就抬来一个柴油机排气管支架立在油罐底座上,准备爬上支架接管线。当时机房大班王建防正在指挥吊车吊装电缆盒,看见艾山提江和张磊如此作业就及时提醒说:“用这个支架容易倒,用折叠梯安全”,艾山提江说:“没问题”,说着就爬上了支架。机房大班王建防见艾山提江已爬上支架,赶紧和发电工张磊扶住支架,张磊一手帮着艾山提江向上托着回油管线,一手扶住支架,艾山提江双脚站在支架上(离平台高度1.66米),双手操作对接由壬(回油管线前端为1.3米硬管线),由于支架底座不平,产生晃动,艾山提江站立不稳失去重心,从支架上跌落在油罐底座平台上,右臂撞击在卸油罐上,造成骨折伤害。
七、事故原因分析
1、作业人员风险意识淡薄,逞能、图省事,高处作业既不系安全带。又没有使用安全的工具,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钻井队没有按照作业程序作业。吊装高架柴油罐和连接回油管线程序时,应先将高架油罐吊装固定在第三孔销1.70米高度上,连接好回油管线后,再吊装固定到所需高度(升高节穿销第三孔上)。而钻井队先安装好高架油罐后,再进行高空的连接回油管线作业,增加了作业风险。
3、钻井队干部和现场监督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吊装高架柴油罐和连接回油管线的错误程序做法,未及时进行有效制止。
八、事故教训
1、作业者安全意识淡薄,工作随意、图省事、逞能、蛮干,工作缺乏责任心,结果伤害了自己。
2、旁站监督责任不落实,看到违章不制止(只有口头制止无行动上的制止)。
九、下一步措施
1、50592队进行学习整顿,(学习岗位责任制、作业操作规程、反违章“禁令”、事故案例等),经项目经理部考核合格后再行施工。
2、要认真做好搬家安装作业分工责任的落实,加强现场作业风险过程控制,严格执行安全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消除违章蛮干现象。
3、落实管理者风险管理监督职能和作业“旁站监督”的安全职责,加强工作责任心。
4、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规范岗位作业行为,使岗位协作沟通和相互监督起到风险控制及时有效的作用。
十、处理意见
依据事故管理“四不放过”原则和《钻井公司事故管理办法》,由钻井二公司对事故责任人做出初步处理意见。

“7.26”事故调查组
200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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