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日星期五

50597队人身伤害事故

50597队人身伤害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2007年7月4日18:20
事故发生地点:彩138井钻台处
伤者基本情况:
姓名:黄勇; 性别:男;
年龄:52岁; 岗位:副队长;
参加工作时间:1975年; 工龄:32年。
事故经过:
2007年7月4日早晨10:00,50597队开始做放井架的拆卸工作。按施工策划由该队带班干部黄勇现场把关,司钻孙延明操作刹把,把井架缓慢放下,之后由司钻孙延明挂上倒档将滚筒上的大绳倒出,随后倒成一档下放刹把,拿起过卷阀档杆准备安装。这时带班干部黄勇站在滚筒前,手拿一根约50厘米长的麻绳让孙延明把刹把捆起来,孙延明说:“我先把过卷阀档杆装好后,再捆绑刹把”。于是孙延明爬进绞车内安装过卷阀档杆,而黄勇却拿起麻绳捆绑刹把,在孙延明安装档杆时不慎将过卷阀档杆搬斜导致绞车刹车气缸进气,刹把突然下落,将正在捆绑刹把的黄勇打下钻台,先落在井架底座上,后又翻滚到地面,此时是18:20左右。 当时井队监理和井队领导立即上前询问伤情,并启动井队应急预案,及时与阜康人民医院取得了联系,随后用担架将其抬上值班车内,送往阜康医院,在途中将伤者转乘救护车。经阜康人民医院检查确诊为左手腕部骨折,左胸肋骨九根骨折,脾脏摔裂被切除4-5cm。
原因分析:
1)该队放下井架将大绳倒出后,在未切断气源的情况下违章进行作业,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井队没有认真吸取前期事故教训,以及一公司对50579队安装井架上钻台(没有护栏)不系安全带的处理决定。副队长黄勇和司钻孙延明仍然未系安全带,违章作业,是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同时这也暴露出我公司安全管理上的漏洞。
下步防范措施:
1)钻井一公司针对此次事故成立宣讲小组,逐队进行宣讲,使各队能从中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的落实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2)加强机关上井监管人员及井队干部的责任考核,提高各项制度的落实力度,特别是在大型的非标准环境中施工的制度落实。
3)逐步完善各队在搬安中的风险识别,制定出控制措施。

信息来源:钻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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