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552队事故报告
一、 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 2007年5月28日16:45分
事故发生地点: BJ2151井井场
事 故 单 位:40552钻井队
伤者情况:祁世龙 ,男,汉族,1988年生,技校毕业, 2006年由宏业公司进入的劳务工,架工岗位。伤势为右眼眉骨骨折。
二、 事故经过:
2007年5月28日,40552队在BJ2151井做搬家准备工作,16:45左右,在拆井架左侧大腿作业,井架大腿的一头在小支架上,另一头销子联接,架工祁世龙、 副钻杨世荣、 司钻王勇、 内钳工卡米力江等人用拨缸器杆子轮流冲销子,祁世龙将销子冲出后井架大腿一侧下落,压在拨缸器杆子上,祁世龙手抓的一头向上翘起,打在祁世龙的右眼眶部,造成右眼部受伤。
三、事故原因:
1、打销子前,井架大腿固定不好,销子冲出后井架大腿下落,使打销子工具受力上翘。
2、操作人员的风险识别不够,自我保护意识差,站位和操作不当。
3、工具直径与销孔直径相差太大,使用的工具不当。
4、旁站监督识别到了风险并进行了提示,但未及时制止和采取控制措施。
四、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加强非标准作业的安全提示,着重培养员工在作业前,先进行风险识别与评价再操作的良好习惯。
2、严格落实旁站监督的职责,旁站监督员发现不安全行为时应立即制止。
3、打销子时应选用直径与销孔相当的工具或专用工具。
五、事故处理:
根据探井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补充办法之规定,经探井公司5月31日安委会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40552队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BJ2151井单井兑现奖的30%
2、李卫华做为跟班干部又是第一安全责任人,负有监督不到位和管理责任,对李卫华处以BJ2151井全井不得奖和扣年度承包奖10%的处罚。
3、当班司钻王勇作为旁站监督员,发现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制止不力,依据钻井公司违章处罚规定4.1.2.59之规定,给予王勇300元罚款.
信息来源:钻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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