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4”交通事故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 事故发生时间:2005年10月24日9时10分
(二) 事故发生地点:八区油田钻井三号公寓东约500米油田公路十字路口
(三) 事故发生单位:局运输公司、塔林公司(派驻钻井探井公司40628队和钻井准东公司50610钻井队值班车)
(四)事故损失:事故造成2人死亡,14人不同程度受伤.
死者钱江英(现更名塞买提.达吾提),男,1963年3月11日生,新疆和田人,已婚,育有1名7岁男孩,50612钻井队司钻(本岗位10年),死亡原因为头部受伤。
死者艾力江.伊力亚斯,男,维族,1980年1月9日生,新疆阜康人,2003年进入宏业公司工作(劳务合同工),2005年9月任50610队副钻.死亡原因为头部受伤。
伤者阿不来提.阿不拉,男,维族,1985年1月出生,新疆库车人,2005年进入宏业公司工作(劳务合同工),50610队机工,伤势为伤势为耻骨上段骨折
伤者阿提古力.哈斯木,女,维族,1973年1月出生,50610队发电工,伤势胸椎骨折、胸腔、腹腔外伤、胸腔积液。
伤者田军,男,汉族,50610队小班泥浆工(宏业公司劳务合同工),伤势头部外伤。
伤者刘江军,男,汉族,2005年4月进入宏业公司工作(劳务合同工)50610队场地工,伤势鼻部受伤。
伤者肖武,男,汉族,1974年出生,40628队副队长,伤势嘴部挫裂伤、额部外伤。
伤者孟继泉,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2002年进入宏业公司工作(劳务合同工),40628队外钳工,伤势头部外伤。
伤者林奇志,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40628队司钻,头皮挫伤。
伤者刘平,男,汉族,1975年1月出生,1996年9月参加工作,40628队内钳工,伤势头皮挫伤。
伤者洪树林,男,汉族,1955年9月出生,1974年2月参加工作,40628队机工长,全身多处创伤。
伤者管勇,男,汉族,1976年7月出生,1995年9月参加工作,40628队机工,伤势头部外伤、左肩背部外伤、左大腿外伤。
伤者谷亮,男,汉族,1984年1月出生,2005年进入宏业公司工作(劳务合同工),40628队场地工,伤势头部软组织挫伤。
伤者张奎,汉族,1977年出生,伤势头部外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05年10月25日9:00,50610钻井队、40628钻井队白班准备换班。50610钻井队乘座新J-17897及另一辆五十铃客货值班车从八区二号集中公寓出发(车辆属塔林公司,驾驶员左龙,1973年出生,持B类驾驶证,1998年4月16日初次领证),40628钻井队乘座新J-09772西域牌大客车从八区三号集中公寓出发(车辆属局运输公司,驾驶员杨建民,1962年5月出生,持A类驾驶证, 1992年9月26日初次领证)。当日9:10左右,两辆车行驶至八区钻井三号公寓东约500米的油田公路十字路口,新J-17897五十铃客货车由北向南驶过十字路,新J-09772西域牌大客车由西向东驶过十字路,由于两辆车互不相让,新J-09772西域牌大客车撞在新J-17897五十铃客货车右侧面的驾驶室位置。相撞后两辆车均向右侧前方翻下公路,造成新J-17897五十铃客货车内后排乘座的50610队员工钱江英、艾力江.伊力亚斯死亡,其他4人和驾驶员受伤,新J-09772西域牌大客车内乘座的40628队员工8人及驾驶员受伤。两车车严重损坏。
事故发生后,白碱滩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公司和西北缘经理部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了了解。认为事故的原因是:
(一)直接原因
两辆车的驾驶员驾车行驶至十字路口时互不相让,强行通过。违反了道路交通法中在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驾驶员应先停下观察,然后再通过的规定。
(二)间接原因:1、两车的驾驶员职业道德差。
2、驾驶员和乘车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当驾驶员开快车或强行通过十字路口时,乘车人没有进行提示。
教训:1、车辆管理部门(单位)对驾驶员的管理严不细,安全教育不扎实。
2、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差(有待提高)。
3、坐车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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