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国旗,又称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是中华民国广为人知的国家象征之一,由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提议,将陆皓东设计之青天白日旗置于红底旗帜的左上角而来,经国民政府立法定为国旗,并在北伐征战结束后颁行全国。《中华民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六条明定:“中华民国国旗定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旗上三色分别象征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同时亦代表中华民国以三民主义立国之初衷。时至今日,此旗帜正式使用范围主要以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其邦交国,和未受政治干预的国际场合中为主;于外交使节访问或遇特殊庆典时,亦可于部分道路见成排列队的国旗飘扬。
目录[隐藏]
1 意涵
2 规格
3 历代国旗
3.1 革命的青天白日旗
3.2 讨论未果
3.3 国旗多次更易
3.4 青天白日满地红旗
4 使用状况
4.1 抗战之前
4.2 抗战时期
4.3 战后的台湾
4.4 1949年后的中国大陆
5 海外地区
5.1 二战后的香港
5.2 国际政治影响
5.3 国内政治影响
6 类似旗帜
7 其他观点
8 参考文献
9 参见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